不可作商标使用的文字、图形

阅读: 次 更新时间:2015-06-26

1)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军旗、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。

2)同外国的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。

3)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其旗帜、徽记、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。

4)同“红十字”、“红新月”的标志、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。

5)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。如“单车”(使用产品:自行车)

6)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质量、数量及其它特点的。例如:满罐(指定使用商品:八宝粥)

7)带有民族歧视性的。例如:印地安人(使用商品:卫生洁具)

8)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。例如:我买对了!(指定使用商品:床罩)

9)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。如:地主、天皇、PLAYGIRL(含义:浪荡女郎)、二房、春宫、少林寺、福摩萨FORMOSA(含义:旧时荷兰殖民主义者对我国台湾的称谓)。

10)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,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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