阅读: 次 更新时间:2011-05-06
电信
主要包括:至少能使二人之间通过感觉方式进行通讯的服务。 这类服务包括:(1)能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交谈;(2)将一人的消息传递给另一人;(3)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口头或视觉的联系(无线电和电视)。 尤其包括:主要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。 尤其不包括:无线电广告服务(第三十五类)。
上一篇:第三十七类商标
下一篇:第三十九类商标
电脑版 | 触屏版 | 热线:400-034-0008
© 百利来公司